静态清晰度(简称清晰度)是指人眼宏观看到的图像的清晰程度,是由系统和设备的客观性能的综合结果造成的人们对最终图像的主观感觉。虽然是主观感觉,但可以用黑白相间线条的粗细来衡量,衡量清晰度的测量单位是电视线(TVL)。为了在同一系统中用相同的度量方法表示不同方向上的清晰度,在电视技术中把画面宽高比与水平方向上显示线条数的乘积称为"电视线"。比如一台16:9宽高比的平板电视机,物理分辨率为1920x1080,理论上水平方向能够显示1920线,其电视线的数值为1920÷16/9=1080。而1024x1084,宽高比16:9的等离子电视机,其垂直清晰度为1024电视线,水平清晰度为1024-16/9~576电视线,由于水平清晰度未到达 720 电视线,因此,不属于高清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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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显示器件的清晰度是指观者对显示屏幕重显图像细节能力的评价,它强调的是观看者的主观感觉。定义为在显示屏幕上能显示图像细节的能力,单位是电视线。清晰度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清晰度是电视机接收系统及信号源质量的整体反映,不是单独由显示器的质量决定;第二,清晰度与观看者眼睛的分辨率有关,因此有可能通过对人眼极其敏感的视觉因素(如图像的行间闪烁与大面积闪烁)的改善而大大提高图像清晰度。
分辨率则是指显示屏幕上能够分辨出图像明暗差异和图像细节的能力。也就是说,分辨率就是显示器件将显示图像内容再现为像素的能力,它强调客观事物本身。其定义为在显示画面上,沿水平和垂直方向人眼所能分辨的最大电视线数。对于给定的电视系统,3辨率大小是客观存在的,与观者的评价无关。显示器件的分辨率越高,再现的图像像素越多,人眼感觉画面也就越清晰。因此,人眼对图像清晰度的主观感觉与显示器件的客观分辨率有关,但是超过人眼分辨率极限值的过高分辨率实际上是不必要的。
虽然清晰度和分辨率的概念不尽相同,但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国际无线电通信咨询委员会(CCIR)将电视的水平清晰度定义为在图像水平方向上的图像尺寸范围内可分辨的像素数。电视图像的清晰度是由信号通道带宽,行扫描频率和显示器件决定的。就是说,图像的水平方向清晰度与系统视频信号带宽、有效行时间、显示器件分辨率和像的宽高比等因素有关,而垂直方向清晰度与有效扫描行数有关。每种显示器都有自己能显示的最大分辨率。一旦给定了显示器,它的最大分辨率就确定了,与外界电源和信号的性能无关。